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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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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武术套路比赛
一、武术套路 (一)拳术设其他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三项。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散手(水上擂台) 散手比赛在高0.6米、长8米、宽8米的台上进行,水上擂台在长、宽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台子上进行。比赛分红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为320克;70公斤以上级别为280克。 ![]() 第二章木兰拳比赛
1、本次比赛设木兰拳、木兰单扇、木兰单剑三个集体项目。木兰拳比赛场地,个人长14米,宽8米,集体项目场地不受限制。 第三章 场地、器械的规定
第一条 场地一个人的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集体项目的场地不受限制。 第四章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一条木兰拳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评分标准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个个项目的评分与扣分标准 (一)、动作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2分。 (二)、造型优美、舒展大方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三)、运劲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四)、特点明显,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五)、精神集中,舞乐和谐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二、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一)、内容的评分:内容充实、木兰拳的风格和特点突出。此项分值为4分。 (二)、质量的评分:动作正确、姿势舒展、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此项分值为3分。(规定套路此项分值为4分)。 (三)、配合的评分:动作整齐、舞乐和谐、服装统一。此项分值为2分。 (四)、编排的评分:编排新颖、队形多样、变化有序。此项分值为1分。(规定套路没有此项分值) 第二条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 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该套路不予评分。 二、遗忘,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遗忘现象扣0.1至0.3分。 三、器械(变形、折断、掉地)、服饰影响动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1至0.4。 四、推动稳定性,每出现一次晃动或附加支撑扣0.1至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5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员执行。 五、重做 1、运动员因额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可申请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因受伤中断比赛,经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申请重做,但应扣0.5分,如果不能继续比赛,则按弃权处理。 3、运动员因失误,动作遗忘或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但应扣1分。 六、规定套路时间以规定套路规定时间为准,每超过或少于规定套路时间满1秒至5秒扣0.1分,一次类推。 七、规定套路每遗漏、增加或改变一个动作扣0.3分。 八、动作方向与规定不符,超过45度以上(含45度)每出现次扣0.1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长执行。 ![]() 第三条评分办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队)的技术水平,按照竟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扣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队)的得分。 二、应得分的确定 1、去掉裁判员所评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者评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2、运动员的得分应取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三、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再加扣除裁判长对其它错误的扣分数,即为运动员最后得分。 武术功法(绝技)比赛 规定项目二项: 掌劈砖块 飞针穿玻璃 自选项目亦为二项: 水上擂台赛 (散手) 男子设三个级别:60公斤;65公斤;7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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