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夺取2008奥运金牌总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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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射击比赛规则

     参加残奥会射击比赛的选手为肢体残疾运动员。1976年在多伦多举行的第五届残奥会上射击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功能分级:
     参加残奥会射击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有肢体残疾,并且按照肢体残疾的部位不同程度分为SH1、SH2两个级别,其中SH1级为下肢残疾运动员,SH2级为上肢有永久性残疾的运动员。每个级别根据残疾运动员的功能程度不同又分为若干个亚级。
比赛项目:
     射击比赛分男子组、女子组和混合组,选手分别参加手枪和步枪的比赛。
场地装备:
     残奥会射击比赛,规定步枪包括瞄准器的重量不得超过6公斤。将轮椅、凳子、椅子、坐席等统称为"射击椅",它们的靠背不得超过规则规定的高度,靠背编织物的最大松弛度(弹性)不得超过8厘米。采用坐姿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其射击时枪管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50厘米。射击服的最大长度,在坐姿时不能超过大腿面,不能低于骨盆上沿。坐姿比赛的运动员禁止穿射击裤比赛。
                                                
部分特殊规定:
     1、坐姿运动员的射击桌可以安装在射击椅上,也可以单独使用。桌面边沿可增加棱边,以防止小物品滑落,但不能对运动员起支撑和增加稳定的作用。
     2、射击桌必须成水平或与地面平行(从射击桌中心测量)。
     3、SH1A级运动员可选择立姿进行比赛,可以使用正常的医学假肢或矫形支架,但不能有任何人为其支撑。
     4、上肢截肢的SH1级运动员,允许用假肢支撑步枪,但不能用其夹紧步枪,也不能固定肘部。
     5、SH2级运动员,在支撑枪支时,有困难的可以在比赛中使用符合规则规定的支架,也可以在枪的握把上安装适当辅助材料,以增加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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