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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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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竞赛类别
一、按性别分为: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和男女混双比赛。比赛均按"预赛"(淘汰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三个程序进行。以得分少者名次列前。
第二条 体重分级 一、男子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五级:
1、最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65公斤。 2、轻量级 体重在65.01-70公斤。 3、次中量级 体重在70.01-75公斤。 4、中量级 体重在75.01-80公斤。 5、重量级 体重在80公斤以上。 二、女子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三级: 1、 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52公斤。 2、 中量级 体重在52.01-57公斤。 3、 重量级 体重在57公斤以上。 三、青年健美竞赛按运动员体重分为下列三级: 1、 轻量级 体重不超过65公斤。 2、 中量级 体重在65.01-70公斤。 3、 重量级 体重在70公斤以上。 四、男女混双和元老运动员不分体重级别。 第三条 运动员服饰 一、 男运动员必须穿规定式样的比赛三角裤。 第四条 抽签和称量体重 一、在称量体重前三十分钟,由运动员或该队代表抽签。这个签号既是运动员称量体重的顺序号,也是运动员的比赛号码。二、称量体重是在"预赛"前一天晚上(六时以后)进行。抽签和称量体重的次序应由轻到重逐级进行。称体重时,男运动员必须穿比赛三角裤,女运动员只能穿"比基尼",其他均不准穿戴。 三、如体重超过原报名级别时,允许在半小时内再次称量(称量次数不限)。如体重不足原级别时,只准再称一次。如果体重仍没有达到原级别,由取消其比赛资格。如体重超过原报名级别,又愿意参加高一级别的比赛,但且不超过该队参赛运动员在这级别中的规定人数则可参加。 四、每个运动员在称量体重合格后,当即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发给相应的号码牌(号码牌遗失者不得参加比赛)。同时交上个人自选动作的录音带(音乐必须录在空白带"A"面的开头)。如果没有自备的录音带,可提出书面申请,选用大会统一的音乐。 五、如果运动员在正式报名后,被列入比赛运动员名单,则不得在比赛中间无故退出比赛(必须取得裁委会同意)。否则该运动员将被处罚取消下一年中参加任何比赛的资格。 第五条 比赛动作时间 一、放松的自然站立在自然站立时,运动员要保持放松的自然直立状态,不得故意收缩肌肉,也不能松弛疲塌。头部正直、两眼正直、两眼平视、两臂下垂体侧,两脚并立或稍分开站立。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顺序向右转体。 在"预赛"中,一般做向右转体的"四个转向"动作。在"复赛"中,做向右转体的"前、后转向"动作。 二、规定动作的造型 规则规定男子有七个规定动作,女子和男女混双都是五个规定动作。 1、男子的七个规定动作。 (1) 前双肱二头肌。 (2) 前双背阔肌。 (3) 侧胸部。 (4) 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 (5) 后双背阔肌。 (6) 侧肱三头肌。 (7) 腹部和大腿。 2、女子和男女混双五个规定动作。 (1) 前双肱二头肌。 (2) 侧胸部。 (3) 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 (4) 侧肱三头肌。 (5) 腹部和大腿。 规定动作都是按照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名称顺序转换。时间一般掌握在一分钟左右。
三、自选动作的造型。 自选动作是根据运动员的体格状况,从四个不同的面(前、后、左、右)来显示他们或她们的体形、肌肉。每转换一个动作,必须有一个暂短的静止状态(造型静止时间没有规定)。成套自选动作中,造型动作的多少没有规定。过渡动作可以结合舞蹈、体操、芭蕾等手势和步法,但不宜过多、过长,以致喧宾夺主。自选动作所配用的音乐,应使动作和音乐的节奏及气势和谐。 自选动作规定男子个人为一分钟,女子个人为一分半钟,男女混双为二分钟。 四、运动员走上比赛台后,站在台中央,应有礼貌地面向裁判员自然直立。结束后,应收回成自然直立姿势,向裁判员鞠一个躬,并立即离台。 第六条 计分方法和名次评定 一、"预赛"(淘汰赛)的评选方法:"预赛"也称为淘汰赛,采取不评分方法。它是根据规定人数进行挑选,其余均被淘汰。每个级别的入选运动员最多不超过15人,只有入选运动员才被允许参加"复赛"。如果参加这个级别人数不足15人,入选人数最多不超过三分之二。如不满6人,可以不经过"预赛",直接进入"复赛",从中选出3人参加决赛。裁判员根据各自的观察,挑选出规定的人数,并在"预赛入选表"上,把自己认为满意的划上对号,但不能多选(多选为废票)。最后由记录员把每个裁判员"预赛入选表"上的记号,分别登记在"预赛入选统计表"上,并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入选"数,当发现"入?quot;数中,最后二名或二名以上运动员的入选数相等时,应再作一次"比较淘汰",直至选出规定人数为止。 二、"复赛"的评分方法: "复赛"也称为"半决赛"。它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经过这两轮的比赛,并通过最后的"比较评分",对每个运动员评出先后的名次分,即把他们或她们中间认为最好的排为第一(即"1"分),次于第一的列为第二(即"2"分),一直排到最后一位(如果有15人参加,最后一位即为"15"分)。对这些运动员必须排列出先后不同的名次分(不能有相同分),分数越小,名次越高。 在全国锦标赛和冠军赛中,一般都设9名裁判员,把9位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把其余5个分数相加,即为每个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如果在一般省市或全国邀请赛中,尽可能设7名裁判员,至少是5名。都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把其余5个(或3个)得分相加,即为运动员"复赛评分"。 三、"决赛"的评分方法: 裁判员们根据"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的综合观察结果,对参加决赛的6名运动员,分别评出第一至第六名次分。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决赛"评分方法和复赛一样。都是按规定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把其余分数相加,得出每个运动员的"决赛评分"。 四、"决赛总分"的计分方法: 把参赛6名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和"决赛评分"相加,即为每个运动员的"决赛总分",决赛总分最少的列为第一名,稍多于第一名的列为第二名,以此类推。如遇到"决赛总分"相等时,则以"复赛"和"决赛"评分中,好名次分多的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如要排到第六或以后的名次,则根据"复赛评分"的多少来决定先后名次。评分少者名次在先,多者列后。 五、"全场冠军"的计分方法: "全场冠军"比赛是按"决赛"的比赛程序进行,它的计分方法也相同。如果有5个级别(或3个)的第一名参加"全场冠军"比赛,则裁判员根据各自的观察结果,对这5名运动员分别给以第一至第五(或第一至第三)的名次分。他们或她们在"全场冠军"比赛中评分与个人决赛总分无关。"全场冠军"比赛中,评分最少者即获得"全场冠军"称号。 第二章 竞赛进程 第七条 男、女个人比赛进程 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健美比赛,是根据体重分级进行的,从最轻的级别开始,即由轻的级别顺次到最重的级别。每个级别都是按照"预赛"、"复赛"的进程进行。一、"预赛":它分为"预赛初审"、"分组鉴别"和"复查选定"三个阶段。 比赛开始前,副裁判长把"预赛入选表"和"裁判员备忘录",分别发给裁判员。 1、"预赛初?quot;: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排列,由检录员带领出场、横排在台前,面向裁判员(运动员过多时可排成多行,左右排运动员也可调换站位)。 首先由报告员按号序逐一介绍运动员单位和姓名。介绍完毕,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顺次向右转四次。 2、"分组鉴别": 运动员按号序分5人为一组,逐组出场、横排站在裁判员面前。运动员根据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及其顺序做四个规定动作(前双肱二头肌、侧胸部、后双肱二头肌和小腿、腹部和大腿)。 3、"复查选定":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出场,按裁判长的口令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自然对立姿势(运动员过多时可采用与"预赛初审"的排列队形和调换站位相同的方法)。 副裁判长收回裁判员的"预赛入选表",同时发下"复赛评分表"。
二、"复赛":它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分别进行。 1、 第一轮——自选动作比赛。 运动员按号序逐一走上比赛台站定,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同时,播音员播放自选动作音乐,计时员按码秒表开始计时。运动员根据音乐节奏(男子一分钟、女子一分半钟),完成自选动作。规定时间一到,计时员发出讯号,音乐停止,运动员退场。 2、第二轮——规定动作的比较评分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按裁判长的讯号,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分成左右两边成"八字形"排列或横排在比赛台后面。 裁判长根据每位裁判员(从1号裁判员开始)提出要作"比较评分"运动员的号码进行分组,(每组5-6人),然后逐组请运动员出列进行"比较评分",直到每位裁判员认为不需要再作出比较,都能准确地顺序排出第一到最后一位的名次分为止。运动员根据裁判长所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规定动作(男子7个,女子5个)。裁判员即把所评准确评分,填写在"复赛评分表"上,复赛中的两轮比赛只评一次分。 记录员根据计分方法,计算每个运动员的"复赛评分",并将"复赛评分"最少的6名运动员列入参加"决赛"运动员的名单。 三、"决赛": 它分为"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 副裁判长在"决赛"开始前,把"决赛评分表"分别发给每位裁判员。 1、"初决":运动员按号序逐一走上比赛台、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的同时,播放音乐和计时,运动员即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选动作。 2、"集体决赛":6名运动员按号序集体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规定动作(男子7个,女子5个)。接着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和音乐,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的自选动作。时间一到,音乐停止,运动员退场。 副裁判长收回裁判员的"决赛评分表"。 记录员把"复赛评分"和"决赛评分"相加。计算出6名运动员的"决赛总分",并把所有评分汇总在"比赛记录表"上,分别计算出运动员的比赛名次。 比赛结束后,即进行"发奖仪由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果。先宣布第六名,再宣布第五名,最后宣布第一名。随即颁奖。 第八条 男女混双的比赛进程 一、"预赛":男女混双的"预赛"也分为三个阶段。 1、"预赛初审":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运动员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做"四个转向"(运动员过多时,排列队伍和调换站位的方法与个人比赛相同。) 2、"分组鉴别":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分为每组"3对"(至少两对),逐组出场,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 3、"复查选定":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根据裁判长的口令,集体两个转向"(前和后)。运动员过多时,排列队伍和调换站位的方法,与上述相同。 裁判员根据规定入选的对数,在"预赛入选表"上划上对号,入选对数最多不超过10对。不是10对时,入选三分之二。如不是6对,即可直接进行"复赛"。 二、"复赛":也分为"第一轮"和"第二轮"两个程序分别进行。但是两轮的比赛只评一次分。 1、第一轮——自选动作比赛。 运动员按号序逐对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发出的开始讯号和音乐,在二分钟内完成自选动作。 2、第二轮——规定动作的比较评分。 全体运动员按号序配对出场,面向裁判员排成横队,按裁判长的讯号,集体做"两个转向(前和后)的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分别在比赛台两侧排成"八字"队形。 裁判长根据每位裁判员(从1号裁判员开始,顺序讯问)提出要作"比较评分"配对运动员的名单号码(每次最多能提"3对",至少两对),宣布作比较的配对运动员"出列",面对裁判员排成: 女1——男1,女2——男2,女3——男3 运动员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集体做5个规定动作。接着按裁判长的讯号做"两次转向"(前和后)的自然站立姿势,然后裁判长指挥运动员调换队形排成 女1——女2——女3,男1——男2——男3 运动员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再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直到每位裁判员认为不再需要作比较,都能准确地按"男女混双复赛评分表"的3个评分项目排列出第一到最后一对的名次分为止。 裁判员根据每一配对运动员在自选动作比赛和做"比较评分"的规定动作比赛中的优劣,分别在"女子"、"男子"和"配对"3个项目内排列出第一到最后的名次分,并把这3个评分相加,计算?quot;总分",再根据"总分"的多少排列出名次分。如果有两对以上运动员"总分"相等,则以"配对"名次分好的"总分"名次列前。 最后经副裁判长和记录长核对,由记录员把"复赛评分"登记在"比赛记录表"上,将"复赛评分"最少的6对运动员列入参加"决赛"运动员名单。 三、"决赛": "决赛"分为"初决"和"集体决赛"两个阶段。 1、"初决":运动员按号序逐对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的开始讯号和音乐,在两分钟内完成自选动作。 2、"集体决赛":参加决赛的6对运动员按号序走上比赛台,根据裁判长宣布的动作及其顺序做5个规定动作。接着裁判长发出开始讯号,同时播放音乐和计时,运动员各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选动作。 最后根据"决赛总分"的多少,排列出前6对的名次。 第九条 裁判员的观察和评分方法 裁判员是根据"健美比赛的评分标准",对参加该级别的比赛的全体运动员进行逐一或逐对的相互比较排列出先后不同的名次分。把自己认为最好的排为第一(即"1"分),稍次于第一的排在第二(即"2"分),最差的排在最后。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应来自不同单位。各队领队和教练员不能参与仲裁委员会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精通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在社会上或当地有一定的声誉和威信者。 四、仲裁委员会的席位应设在视线看得清楚的位置,一般在赛场前方的一侧。 五、仲裁委员会应保证技术规则的执行,对裁判员进行考核。 六、仲裁委员会应监督裁判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当发现裁判员中有营私舞弊或不适宜担任执行裁判工作的言行时,有权向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提出建议,并经过协商研究,可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 第四章 裁判委员会 二、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记录长组成。 三、裁判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精通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相应级别的裁判员,他们或她们必须是有较强的业务和组织工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可兼任仲裁委员。 五、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拟换裁判员时,应与仲裁委员会协商。 第十二条 裁判人员 健美竞赛时,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记录长、记录员、检录员、计时、播音员和报告员等负责进行裁判和临场工作。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还要与舞台监督、舞台灯光、音响、美工、场地和医务工作人员等密切配合。 ![]()
第五章 比赛场地 二、舞台背幕必须是深颜色的(单色),例如:黑色、棕色、黑绿色、深蓝色或深紫红色,不能用大红或其他浅色的幕布。 三、舞台上的灯光,要求照射到运动员身上的光射,都应与地面(或运动员的垂直面)成45度角(不论是上下、左右、前后的光射)。主要的应配有台前的顶灯、台侧或余前侧的辅助灯和比赛台中间后面的后脚灯。"光射面"应能根据运动员横排的出场人数要求,有单人、多人和全体运动员出场的"光射面"。 四、"比赛台"是健美比赛时主要的舞台装置。台的一般要求是8-9米长、1.5米宽和30厘米高。比赛台可以制成并接式的,每个平台制成1.5米*1米*30厘米,其制作8-9个。在台上可铺上浅绿或浅蓝色的毯子或胶皮垫。比赛台也可以并叠成"发奖台"。 五、比赛场内的音响效果,要符合歌唱或演奏的要求。 第六章 裁判员的"评判准确率" 裁判员"评判准确率"的考核标准是: 80%以上者为"合格",80%以下为"不合格"。如果裁判长在一次裁判工作中的"评判准确率"在80%以下,下一次就不能担任执行裁判员,只有在其下一次担任"后备裁判员"时,其"评判准确率"能达到80%以上后,才可再担任"执行裁判员"。 "评判准确率"计算的方法是: 一、以"比赛记录表"上的评分为依据。把每个裁判员在复赛和决赛中的评分,按照运动员号序填写在"裁判员评判准确率统计表"内。分别根据"复赛"和"决赛"的总分多少,排列出单独的"名次"。以分数少的名次排在先,如遇总分相等,名次排为并列,下一名次为空额。 二、准确率的分析方法是根据"复赛"和"决赛"的不同性质来计算。在"复赛"中以"名次"数字为基础,对9位裁判员的实际评分作比较,凡是上、下限误差范围在"1"者,均作为"准确数",超过这个范围,均应划掉,作为"不准确数"。 例如: 1、"复赛"中的"2"号运动员,排列的名次为"7"。它的上下限的误差范围,应该是9位裁判员中的评分,凡遇到上限"6"和下限"8"时,都应作为"准确数",而1号裁判员的评分是"9",就应划掉。 2、"8"号运动员,排列名次为"2",9位裁判员的评分都在规定上下限的"1、2、3"的范围内,全部为"准确数"。 3、"决赛"中的准确率分析方法略有不同。对第1、2、3名次的分析,不应有上、下限误差,而必须是"绝对相同数",凡是不符合名次数字的应全部划掉为"不准确数"。例如:"1"号运动员,排列的名次为"1"。那末9位裁判员的评分中,凡不是"1"的,应全部划掉。其中1、3、4、6号裁判员的评分,分别都是 3、2、2、2,则应都划掉。 对第4、5、6名次者的分析,仍采取与"复赛"准确率相同的分析方法计算。 4、然后把每个裁判员的"评判总次数"统计出来。在复赛中的15名运动员,决赛中有6名。"评判总次数"是:15+6=21。 5、接着统计出每个裁判员的"准确评判数"。把"评判总次数"减掉划掉的"不准确数"即为"准确评判数"。例如"1"号裁判员的"不准确数"是8个,他的"准确评判数"为:21-8=13。而"5"号裁判员全部是"准确"的。 9位裁判员的"评判准确?quot;应为: 1号裁判员是13:21,准确率为61.9% 2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3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4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5号裁判员是21:21,准确率为100% 6号裁判员是18:21,准确率为85.7% 7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8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9号裁判员是19:21,准确率为90.4% 其中1号裁判员没有达到80%的准确率标准,为"不合格"者,其余8位的"评判准确率"都在80%以上。 注:在一个级别比赛中,如果参赛运动员不足6 人,所有裁判员的"评判准确率",应按绝对相同数来分析,不应有上、下限误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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