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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国际航联权利
1.l 比赛将在国际航联授权下,依据国际航联运动章程总则和经国际跳伞委员会通过并经国际航联生效的第五部分以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运行。
第2条 本规则所有词汇的定义
2.l 特技动作
运动员在与地面呈平行状态下,面朝下且正对着地标方向开始并完成的盘旋或筋斗称为特技动作。在完成特技动作的整个过程中,运动员的双肩必须始终与地面保持平行。
2.2 盘旋
运动员在与地面呈平行状态下所完成的360度旋转称为盘旋。
2.3 筋斗
运动员在与地面的垂直平面上所完成的360度旋转称为筋斗。
2.4 偏离
偏离是指运动员在开始做第一个特技动作后未对正地标方向。 第3条项目
3.l比赛由下列项目组成:
——集体定点跳伞
——个人定点跳伞
——特技跳伞
以上项目的比赛均按男女分别计成绩。
3.2项目要求
3.2.l定点跳伞:
运动员应尽可能着陆在距靶盘中心近的地方。
3.2.2特技跳伞:
在自由坠落过程中,运动员应尽可能正确并迅速地完成规定的特技动作。
3.3决定比赛名次的要求
集体和个人的最后名次由全部比赛的累计总分所决定,只有完成了有效轮次的比赛(本比赛规则第7部分有具体说明),才能产生各个项目集体和个人的名次,井宣布比赛的优胜者。 第4条总则
4.1练习跳伞
裁判可对正式比赛开始前一天所进行的练习跳伞进行评分,并予以公布(见《运动章程》第5.2.2条)
4.2跳伞顺序
跳伞顺序以队为单位,男女分开,并将根据上届世锦赛排名顺序的倒顺序排列。未参加上届世界锦标赛的队伍,则以抽签决定顺序,率先进行跳伞。
4.3确定优胜者的方法:
(1)完成所有比赛轮次且累计总距离或总时间最少的队或者个人即为优胜者。
(2)如果处于前三名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队或者运动员积分或者用时相等,那么他们需进行附加赛决定名次。
(3)男子和女子项目的比赛将分别记分。如为一般性国际跳伞比赛,男女项目可以一起计分。
4.4全能项目优胜者
(1)全能项目优胜者按男子和女子项目分列。在完成所有轮次比赛以后,其中包括因积分相等而进行的附加轮次,将把每个运动员在特技和定点跳伞两个项目中的名次予以相加,计算出运动员的全能名次。只参加一项比赛的运动员只计单项成绩,单独排出全能名次。
(2)全能跳伞优胜者将是积分最低的男女运动员。如果两名运动员积分相同,那么在定点和特技的任一项目中名次列前的运动员将获胜。如果双方积分仍相等,他们将并列冠军。这种处理并列的方法同适用于第二、三名。
第5条各项目规则
5.1集体和个人定点跳伞
5.1.1试风标
(1)在定点跳伞比赛开始前或比赛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的情况下,由裁判长或定点项目裁判指定一名裁判员或有经验的运动员在靶盘上空并低于离机高度约100米处投放不少于一个的试风标。
(2)该试风标的下降速度必须与绝大多数运动员所使用的降落伞的下降速度大致相同。其着陆点必须标在跳伞区的航拍照片或平面图上。
5.1.2离机点
离机点由运动员及各队自行选择。 5.1.3风速
定点跳伞比赛所允许的最大地面风速为6米至8米/秒。具体由裁判长、项目裁判、国际航联特派员和竞赛主任共同确定。此最高限速将在比赛的初始发布会上公布并保持到比赛结束。如果风速超过此极限,必须立即停止计成绩,直到风速降至极限以下并稳定30秒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比赛。如果地面风速超过9米/秒,该项目的比赛将自动中止至少5分钟。
5.1.4地面风向
(1)风向袋应对2米/秒或2米/秒以上的风速反应灵敏。风向袋的长度不能小于4米,其内侧直径不能小于600毫米。裁判将确定风向袋的位置,井且固定在距靶心约50米处,任何人不得对风向袋放置的决定提出抗议。
(2)系在杆子上并能反应2米/秒以下风速的风向指示飘带应由项目裁判固定在25米靶区线内,具体位置由项目裁判决定,不得对此提出抗议。
5.1.5靶盘
(1)靶盘中央必须是设有一个靶心直径为3厘米、颜色对比鲜明的电子靶。电子靶尽可能放平。并且以1厘米为增量单位,可以测量到16厘米。
(2)电子靶可以放在直径不小于l、2米靶垫(即大靶盘)的中心上。无论在该靶垫上任何一点着陆,其成绩均应为16厘米。裁判长和(或)项目裁判可因某种原因停止使用大靶盘。
(3)电子靶和大靶盘应放置在一个人造垫子的中心上,其规格如下: 直径:约5米 厚度;不小于30厘米 抗压系数:0.15公斤一0.20公斤/平方厘米 颜色:任何颜色
(4)以电子靶靶心为中心清晰地标出半径分别为0.5米(只限设置大靶盘时需要)、10米和25米的圆圈。
(5)如果运动员在着陆后移动或者遮盖了电子靶,那么,该电子靶应立即重新放置。但进行集体定点跳伞时,如本队队员间隔时间不够,可以不执行本条规定。
(6)为避免损坏电子靶,运动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鞋子。
5.1.6允许进入靶区的人员
(1)定点跳伞比赛期间,允许进入25米圈内的人员只能是裁判委员会成员,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必要的组委会工作人员。
(2)各队领队以及组委会的客人可以进入25米圈内由定点跳伞项目裁判指定的区域,但距电子靶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报界、电台及电视台的官员由项目裁判决定能否进入25米圈。
(3)在运动员最后进入阶段,只允许裁判委员会成员可以进入5米圈以内。如有特例,需经裁判长批准。
(4)着陆之后,运动员必须立即离开靶区。
5.1.7补跳
(1)如果运动员的主伞发生故障,致使主伞操纵失灵,那么该运动员可以获得补跳。在此情况下,运动员在其下降的大部分时间里必须通过张臂、伸腿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裁判员示意其主拿出现故障并不打算在靶区内着陆。着陆后,裁判员应立即对该运动员的伞具进行检查,并需证实上述失控并非出于运动员本人的操纵原因。
(2)"操纵失灵"是指降落个张开过程中所出现的致使降落伞无法准确上靶或主伞打开后的形状妨碍运动员技术发挥的降落伞操纵故障。
(3)如果运动员在最后进入的过程中.地面风向突然改变90度以上且风速大于3米/秒,且此情况已被电子装置记录下来,那么在风向改变的30秒内着陆的运动员可以进行补跳。由裁判员确定上述运动员是否处于最后的进入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对裁判的决定提出抗议。运动员应对是否补跳立即做出答复。
(4)在定点比赛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同时进入或着陆,或一前一后紧挨着进入或着陆,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彼此互相干扰,那么,可以允许一人补跳,或两人补跳,或都不补跳。如果上述干扰出现在集体定点比赛的同一个队的队员之间,那么受干扰的运动员将不进行补跳。
(5)如果电子靶出现故障或没能复原,而运动员的第一着陆点又在靶盘上,且未出现(4)所述情况,那么该运动员或几名运动员应进行补跳。
(6)如果电子靶记录了成绩,但在靶盘工作的裁判却认定该运动员的第一着陆点不在电子靶上,那么该运动员不得补跳,并且只能计16公分。
(7)只有受影响的运动员可获准补跳并重新计分。补跳成绩同时作为个人定点和集体定点成绩。补跳的离机高度由竞赛主任决定,介于700米至1100米之间。
5.1.8定点比赛的评分
(1)运动员身体与地面或电子靶的第一接触点为着陆点。
(2)当运动员着陆在电子靶上时,电子靶必须能够记录着陆点至靶心间的距离。
(3)在电子靶以外的着陆均计为16公分。
(4)少于4人的集体定点比赛,其空缺运动员按16公分计算。
(5)如果某轮比赛没有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该队的4个最好成绩为他们在该轮比赛中的集体定点跳伞成绩。
(6)如果因为本队队员之间高度差掌握不好而导致运动员着陆在尚未重新复位的电子靶上,其成绩计为15公分。着陆在电子靶以外的区域计16公分。
5.1.9集体定点跳伞
(1)参加集体定点跳伞比赛的队最多由5人组成,其中的4个最好成绩计为集体定点成绩。
(2)少于3个人的队可与其他队成员组成混合队,并于每一轮最后跳。不同国家成员组成的队只能被视为个人参赛者。
(3)离机高度为1100米,各队必须在飞机进入靶盘上空的同一圈内从同一架飞机上跳下(其中补跳视为个人跳伞)。如果天气条件不允许在1100米高度进行,离机高度可降至900米。
(4)在集体定点比赛中,4.2条决定的跳伞顺序仅适用于第一轮,随后的跳伞顺序按上一轮排名相反顺序进行。附加赛将使用初始顺序。
(5)跳伞顺序的更改只能出于叠伞、安排补跳以及避免延误比赛等原因。
5.l.10个人定点跳伞
(1)除半决赛和决赛之外的所有轮次的成绩为集体定点比赛的成绩。
(2)半决赛和决赛为个人比赛,其离机高度应尽可能介于700米至800米之间。
5.2个人特技跳伞
5.2.1特技动作套路的选择
(1)前4轮比赛的特技规定动作将从下列特技动作编组中以抽签的方式决定:
第一套动作:左旋转,右旋转,后筋斗,左旋转,右旋转,后筋斗;
第二套动作:右旋转,左旋转,后筋斗,右旋转,左旋转,后筋斗;
第三套动作:左旋转,右旋转,后筋斗,右旋转,左旋转,后筋斗;
第四套动作:右旋转,左旋转,后筋斗,左旋转,右旋转,后筋斗;
(2)第五轮比赛的动作由运动员自行从5.2.1(1)中选定。
5.2.2跳伞程序:
(l)特技跳伞的离机高度为2200米。
(2)跳靶的朝向必须正好是上风头或者下风头。至于选择顺风方向还是逆风方向.将由特技跳伞的项目裁判来决定。如有变化,必须通知运动员并通知空中飞机。
(3)靶标必须能够在空中清晰地看到,其规格应在200平方米左右。靶标的形状和颜色须经特技跳伞项目裁判同意。
5.2.3.特技跳伞项目的前两轮比赛以队为单位进行,其跳伞顺序与4.2条款中规定的定点跳伞第一轮的跳伞顺序一致,在每轮比赛第一次点名前,各领队必须将本队内部的跳伞顺序通报大会(即检录处)。淘汰后的跳伞顺序以个人所获名次的反排列顺序而定。
5.2.4离机程序:
离机点由裁判员确定并指挥。为了确保裁判员能在大致相同的角度对所有的运动员进行记录评分,运动员必须在听到离机的口令后立即跳离飞机。未按裁判口令跳伞的运动员不能对其得分进行抗议,也不允许进行补跳。
5.2.5偏离角:
如果通过录像观察到,运动员在开始做特技动作后出现偏离,即摄像员通过垂直轴线旋转超过10度或更大的偏离角度进行拍摄,那么该运动员应进行补跳。
5.2.6故障
运动员器材出现问题无理由提出抗议。
5.2.7特技跳伞的评分方法
(1)特技跳伞的成绩是按秒和百分之一秒来计算的,即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所用时间再加上不正确动作的罚秒。
(2)完成某套特技动作的时间最多为16秒,任何超过这一限定的时间其中包括罚秒,均计为16秒。
(3)特技动作的用时从运动员第一个动作开始的瞬间算起,不论其是否正确。
 5.2.8特技跳伞的罚秒
(1)第一个盘旋和第三个盘旋开始时的盘旋未达及其箭号罚秒:
1—5度0.1秒
一10度0.2秒
一15度0.3秒
一20度0.4秒
一25度0.5秒
以此类推
一75度1.5秒
一80度1.6秒
一85度1.7秒
一90度1.8秒
>90度16秒
(2)盘旋超过:
1—180度不罚秒
>180度16秒
(3)偏离,或者
(4)最后一个后筋斗偏离:
130度不罚秒
一40度0.4秒
一50度0.5秒
一60度0.6秒
>60度16秒
(5)完成第一个筋斗时未能达到水平位置(一),或
(6)完成第一个筋斗时已超过水平位置(+)
l-60度不罚秒
>60度16秒
(7)完成最后一个筋斗时未能达到水平位置(一),或
(8)完成最后一个筋斗时已超过水平集团(+)
130度不罚秒
一36度0.6秒
>60度16秒
第6条比赛的裁判工作
6.1定点比赛
6.1.1着陆点的确定
6.1.l.1至少需3名在靶盘工作的裁判才能确定运动员的跳伞着陆点。
6.1.1.2实习裁判可以在靶区协助裁判工作,但其意见或评分将不予考虑。
6.1.2裁判员的其它职责:
6.l.2.1定点跳伞比赛的记分表必须一式两份。交给成绩统计处的记分表必须由定点项目裁判和运动员(队长)签字,该记分表的另一份副本由定点跳伞项目裁判自己保存。至少应有一名裁判员负责审核成绩统计处的成绩。
6.1.2.2风速仪由竞赛主任任命的,且经裁判长批准的官员负责操作。
6.1.2.3由观察裁判负责监督的一名或几名观察员必须认真观察每次跳伞并仔细观察运动员开伞和下降过程中的情况。该观察员必须核对开平到着陆之间所用的以及任何可能致使运动员获准补跳的情况,并写出相应的观察记录。
6.1.2.4如果裁判员发现高层风出现变化,使一名或者几名运动员不能顺利接近靶盘,尽管离机位置正确,那么该裁判员应立即把其观察到的情况通报定点跳伞的项目裁判和裁判长,如果比赛中断,在比赛继续开始前应重新投放试风标。
6.1.2.5如果气象条件或者高层风出现了较大变化或者突变,那么裁判长和项目裁判可以视情决定暂时中止跳伞比赛。任何人都不能对此提出抗议。中止跳伞比赛必须用清楚表达的方法告诉有关的运动员以及靶区的裁判员,而且上述运动员必须被允许补跳。在比赛再次开始前应重新投放试风标。
6.1.2.6当气象条件允许继续跳伞比赛时,项目裁判和裁判长应向竞赛主任进行通报。
6.2特技跳伞
6.2.1至少应有五名裁判员对每个运动员的特技动作进行评分。
6.2.2观察特技跳伞动作:
6.2.2.1特技跳伞使用录像系统进行记录评分,录像系统的方向应正对着飞机的进人方向。第一圈跳伞开始时,地面与所用录像机的仰角必须介于60度和80度之间。如果更换录像系统,那么裁判委员会可以决定只能在完整轮次结束后进行,以使某一轮的全部跳伞评分都使用相同的录像系统。如果裁判委员会认为上述决定没有必要,那么无需其它规定。
6.2.2.2裁判在运动员开始做第一个特技动作的一刹那启动秒表,而不管该动作是否正确。运动员必须在身体的朝向改变后才算开始做特技动作,裁判应在运动员完成第二个后筋斗或者超过水平面的一刹那停表,而不论其朝向如何。运动员完成特技动作所用的时间是以正常速度播放录像时所记录的时间。
6.2.2.3裁判员应该将每个运动员的特技跳伞录像观看两遍,一通用正常速度一通用慢速。慢速放像的速度应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如果某裁判员未能及时计时,可以正常速度再放一次录像,然后再收集记分表,并核对成绩。
6.2.2.4整套特技动作完成后,如果电脑没能记录下时间,裁判员应在记分表上记下运动员完成整套特技动作所用的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时间以及他们所判罚的罚秒和总时间。
6.2.3特技跳伞记分表的核对:
6.2.3.l如果评分工作非电脑化,裁判员对每位运动员的跳伞记录评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裁判员的评分进行核查,至少应有一名裁判员对核查后的成绩再次进行核对。
6.2.3.2每位裁判分别给出对相应动作的罚分。
6.2.3.3特技动作的得分为去最高和最低时间,取剩下三个裁判所给总时间的中间值(取百分之一秒)即为完成特技动作的时间。
6.2.3.4统计运动员成绩时,应把运动员的姓名和国籍写在电脑屏幕上或裁判个人记录成绩板上,在裁判员未完成记录评分之前,运动员的姓名和国籍不能告诉评分的裁判员。
6.2.4裁判员的其它职责:
至少应在摄像机处设一名观察裁判员,以便观察飞机进入和离机口令的发出是否合适,并保证整轮比赛中所用的仰角大致相同。该裁判员还应使用观察镜观察每次跳伞,井注意任何可能导致运动员进行补跳的情况(如离机过早或太晚)。该裁判还应注意运动员从开伞到着陆所用的时间,并将观察到的情况写出记录。如摄像机所显示的偏离角超过10度,应立即通知特技比赛的项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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